国际人权法不会根据个人身份而改变其保护措施

Discuss hot database and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together.
Post Reply
pappu6327
Posts: 250
Joined: Thu Dec 26, 2024 4:54 am

国际人权法不会根据个人身份而改变其保护措施

Post by pappu6327 »

另一方面,而且当然比国际人道法更注重生命保护。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故意使用致命武力才是合法的;必须先用尽非致命手段。只有当一个人对他人的生命构成危险时,他才可能成为攻击目标;危险通常应该是即时的,但如果危险程度更高,这一要求可能会放宽。但即使是最危险的人也必须被抓获,而不是被杀死,只要这样做在实践中是可行的,考虑到所有情况。因此,如果海豹突击队完全有可能杀死本·拉登的武装亲信,然后抓获本·拉登本人,那么本·拉登就不应该被杀;他的死将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6 条所定义的任意剥夺生命。这显然是一个高度依赖事实的评估,我们仍然不知道所有的事实——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在做出这一评估时,有必要权衡试图活捉 OBL 会给其他人(包括美国士兵)带来的生命风险,以及如果使用非致命手段他可能会逃跑的风险。但无论如何,杀死 OBL 不可能合法,因为这比拘留和审判他要容易得多。同样,只要抓捕是切实可行的,OBL 没有采取主动投降措施(根据国际人道法,这意味着他失去了战斗力)并不意味着他可能成为目标,因为他手无寸铁,不会对任何人构成直接威胁。


在我最初的帖子中,我认为这次行动实际上满足了更为严格 奥地利 WhatsApp 号码 的国际人权法标准,如果考虑到特殊情况,该标准可以稍微放宽一些的话。我现在不再那么肯定了。现在有报道称,虽然考虑抓捕本·拉登,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拉登才会主动采取措施投降,即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使自己失去战斗力,从而即使在更宽松的法律体系下也能免受攻击。白宫新闻秘书因此表示,“除非本·拉登主动投降,否则该小组有权杀死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组能够安全地投降,小组必须接受他的投降。这次行动完全符合战争法。行动经过精心策划,小组已经做好准备,并有办法将本·拉登拘捕。”如果事实确实如此,并且能够在不进一步危及海豹突击队队员生命或让他有机会逃跑的情况下抓获本·拉登,那么根据国际人权法通常的解释,杀害本·拉登就是违法的。

我认为大多数学者都会同意,如果将这两部法律独立地应用于我们所知的事实,那么它们将适用于本·拉登被杀一案。真正的分歧在于这两部法律,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两部法律的具体规范应该如何相互作用。在这方面有几种相互竞争的模式。

第一种是严格区分,美国政府在“反恐战争”期间一直倡导这种做法。即使两大法律体系名义上并不相互排斥,国际人道法也完全取代了国际人权法,成为特别法。因此,由于国际人道法可以针对 OBL(正如我们所假设的那样),国际人权法甚至不被考虑在内。在我看来,这种模式在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它违背了人权条约的克减条款,也违背了这些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国际法院的法理。人类不会仅仅因为两个国家或非国家行为者决定打一架就失去人权。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