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网络干涉选举国际法入门读物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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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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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网络干涉选举国际法入门读物第二部分

Post by pappu6327 »

本系列的第一部分探讨了归因问题,这是网络选举干预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第一要素,然后探讨了禁止干预这一可能违反的主要规则。现在,在第二部分中,我将探讨可能违反尊重主权的义务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尊重主权的义务

外国在网络空间的活动也可能违反主权规则。在讨论如何违反之前,必须注意,英国这个国家 马来西亚 WhatsApp 号码 拒绝接受网络活动可能构成侵犯主权的说法,而是依靠干预规则作为防止外国干涉选举的壁垒。但是,尚未有其他国家采取这一立场,该立场已在其他地方进行了深入讨论(例如,参见此处和此处)。相反,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法国、荷兰、德国、伊朗、捷克共和国、奥地利和瑞士,采取了相反的立场,北约似乎也是如此(英国持保留态度)。以下分析基于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要求是国际法的主要规则(参见《塔林手册 2.0》,规则 1-5)。

马克斯·胡贝尔在 1928 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提出了主权的经典定义:“国家间关系中的主权意味着独立。地球某部分地区的独立意味着有权在该部分地区行使国家职能,排除任何其他国家。”这一表述包含了主权可能被侵犯的两个例子。

首先,主权可能因侵犯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性而受到侵犯。人们普遍认为,对另一个国家造成物理损坏或伤害的网络行动可视为对其主权的侵犯。人们似乎也已经达成共识,将网络基础设施相对永久性的功能丧失视为必要损害(例如捷克共和国、法国)。虽然在选举干预的背景下不太可能造成物理损害,但美国政府已警告称,外国政府可能会在即将到来的选举中试图破坏选举基础设施(功能)。

不幸的是,对于暂时​​的功能丧失或导致受影响的网络基础设施以非预期的方式运行(例如使其运行缓慢或产生虚假结果)的功能丧失,并没有达成共识。这是有问题的,因为与选举有关的敌对网络行动可能会产生此类后果,现实世界的一个例子是 2014 年针对乌克兰的拒绝服务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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