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周,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是否授权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NIAC) 中进行拘留的争论很多(见此处、此处和此处的帖子)。双方都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论据,但并未将其应用于具体情况。在这方面,俄罗斯持续拘留乌克兰空军军官纳迪亚·萨夫琴科 (Nadia Savchenko) 提供了一个及时的案例研究。如下所述,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NIAC) 和国际武装冲突 (IAC) 期间,对某些类别人员的拘留都会引发问题,具体取决于拘留当局是谁。
据称, 2014 年 6 月 18 日左右,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武装部队在乌克兰东部的敌对行动中抓获了全副军装的萨夫琴科中尉。几天后,分离主义分子将她移交给俄罗斯特种部队,后者又将她送回俄罗斯。然而,俄罗斯声称萨夫琴科是自愿越境的,并被当作无证难民拘留。无论如何,2014 年 7 月 9 日,俄罗斯当局宣布萨夫琴科被拘留在俄罗斯沃罗涅日的一个平民拘留中心,他面临在卢甘斯克郊外的一个分离主义检查站袭击期间指挥迫击炮射击杀死两名俄罗斯记者的指控。目前,萨夫琴科被关押在莫斯科的一个拘留中心,面临非法侵入的额外指控。
萨夫琴科正在绝食抗议指控,她已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对她的拘 瑞典 WhatsApp 号码 留侵犯了《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自由权(第 5 条)和公平审判权(第 6 条)。欧洲人权法院优先考虑了萨夫琴科的初步申请,但于 2 月 10 日拒绝批准萨夫琴科根据第 39 条提出的临时措施请求,迫使俄罗斯立即释放该囚犯。法院反而要求萨夫琴科结束绝食,并要求俄罗斯提供更多有关其拘留的事实。
有趣的是,2015 年 1 月 23 日,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 (PACE) 发布决议,呼吁俄罗斯当局立即释放萨夫琴科和其他被拘留的战俘。根据国际人道法,这一要求引发了许多问题,包括武装冲突的分类和拘留萨夫琴科的依据。
乌克兰东部冲突的分类
萨夫琴科被拘留的合法性取决于她被捕或落入俄罗斯手中的冲突性质。至少因为萨夫琴科的辩护可能会援引国际人道法,欧洲人权法院可能会决定对乌克兰东部的情况进行分类,以确定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参考或取代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
《日内瓦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武装冲突或交战占领的情况。我们暂且不论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叛军正在为自决而战,因此根据《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1(4) 条,有必要适用国际性武装冲突法这一颇为荒谬的论点。乌克兰东部的冲突还有另外两种可能被视为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