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示例 深入研究展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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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hi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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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示例 深入研究展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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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条在现实情况中的应用的案例研究。 亚当斯电池 (1966):在美国诉。最高法院审查了亚当斯持有的湿电池专利的有效性。该电池很独特,使用镁和氯化亚铜电极并通过水活化。政府质疑其原创性并声称其清晰。尽管电池的各个组件是已知的,但它们的组合是独特且不明显的。亚当斯律师制作的法庭备忘录强调了电池的独特性。法院站在亚当斯一边,强调非显而易见性和意外结果。该案例强调了专利法中非显而易见性的重要性,指出即使是众所周知的元素也可以以值得专利保护的创新方式进行组合。


KSR国际公司v.泰利福公司(2007):该案例强调需要采用灵活的方法来确定歧义,并警告不要过于严格地应用 TSM(教学、建议、激励)测试。他发现现有技术参考文献并不总是需要明确的指导、建议或鼓励来建 南非区号手机号 立清晰度。 实用见解 对于发明者和从业者来说,有效地理解知识产权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至关重要。 整体分析:当将一项发明确定为非显而易见时,有必要提供整体论证。现有技术如何未暗示本发明的详细说明,以及任何意想不到的结果或商业成功,可以加强非显而易见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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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论证:非显而易见性的论证应该是实质性的和有说服力的。简单地声明原创性或独创性是不够的。应当清楚地表明本发明不是从现有技术到PHOSITA的明显进展。 客观证据:利用客观指标至关重要。商业上的成功、长期感受到但未解决的需求以及其他人未能解决问题都可以成为强调发明非显而易见性的有力证据。 对知识产权界的影响 第 103 条的细微差别对知识产权律师、专利撰写专家和创新者具有重大影响。 战略性专利起草: 起草专利申请并强调关键发明的非显而易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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