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科列索夫| 2015 年 7 月 9 日
哪一个更重要:遵守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确保公民权利的要求,还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全而侵犯这些要求的可能性?这个对于人类来说本质上是永恒的问题的答案早已为人所知:第一个选择具有无条件的优先权,但在特殊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第二个选择可以(有时应该)应用。但是,究竟什么是“特殊条件”出现的标准(它们的开始和结束)呢?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每次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寻找答案。
事实上,这正是多年来世界各地关于在电子通信中使用加密工具的讨论主题。一方面,人们享有不可侵犯的通信隐私权,另一方面,这一权利也可能被人们用于危害社会的目的(例如恐怖分子)。在纸张时代,这些矛盾是通过特殊的公共裁决(通常是法院裁决,决定条件的“特殊性”程度)获取私人通信来解决的。确实,即使在那时人们也可以使用不同版本的密写,但它仍然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技术,加密方法非常简单,可以被专家“破解”。现在一切都变了:加密方法变得如此容易获得,可以被大规模使用,甚至“默认”使用,但同时这些技术如此先进,即使是超级专业人士也无法解码这些信息。
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最近呼吁对通 马来西亚电报数据 信加密进行“实质性讨论”,并指出这项技术的发展方向使他更难以履行保护民众的职责。他以伊斯兰国 (ISIS) 所构成的威胁作为支持其观点的论据,ISIS 广泛使用移动通信应用程序和端到端加密,包括招募美国公民。他澄清说,他绝不质疑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赋予公民的通信隐私权,但本案的问题是,即使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命令下,执法机构也不能获取通信内容。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即使是强大的FBI,拥有强大的计算能力,在现代海量加密技术面前也无能为力。
在美国参议院调查和司法委员会联席会议发表讲话前夕,这位联邦调查局局长在 Lawfare 博客中阐述了自己的立场(这个信息项目以“捍卫人权政治化”的口号实施),该会议将讨论 IT 产品加密领域的冲突局势,其中对立双方是美国政府和科技公司。后者则呼吁奥巴马总统不要出于政治目的而采取行动,降低加密级别或使用变通方法解码加密信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