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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财产的主要条约年海牙公约并不完全符合目的

Posted: Wed Feb 19, 2025 10:23 am
by pappu6327
例如,它没有定义“迫切军事需要”的概念,为解释其在实地的应用方式留下了太多的余地。第二议定书试图通过缩小范围来澄清这一在武装冲突中尊重文化财产义务的例外情况,即,只有在该物体因其功能而成为军事目标,并且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来获得类似的军事优势时,才允许对文化财产采取敌对行为(第二议定书第 6(a)条)。该文件还补充道,只有在没有其他手段获得类似军事优势的情况下,才可以以使其面临损坏或毁坏风险的方式使用文化财产(第二议定书第 6(b) 条)。最后,该文件还补充道,只有指挥官才可以援引“迫切军事需要”(第二议定书第 6(c) 条)。

重要的是,第二议定书设计了一种新的附加保护形式。根据 1954 年《海牙公约》建立的制度允许缔约国请求对有限范围的建筑物(保护文物免遭武装冲突的避难所、包含纪念碑的中心和其他非常重要的不可移动文化财产)进行“特别保护”,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取得多大成功。虽然受到特别保护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财产受益于豁免,即缔约国不得对其采取任何敌对行为,不得将其或其周围环境用于军事目的,以免将其变成军事目标,但到第二议定书起草时,只有梵蒂冈城和少数避难所被列入“特别保护 墨西哥 WhatsApp 号码 的国际文化财产登记册”。第二议定书试图解决特殊保护制度的失败问题,以“加强保护”制度取而代之,这种保护能够涵盖更多的财产:现在任何动产或不动产都可以纳入保护范围,而且不再要求财产必须距离工业中心或潜在军事目标足够远,而距离是将位于城市内或附近的任何财产列入保护范围的一大障碍(第二议定书第 10 条)。

《第二议定书》生效(2004 年 3 月 9 日)十五年后,显然更广泛的加强保护概念已得到更广泛接受。目前,已有十个缔约国将遗产列入加强保护名单,共包括十七处遗址和纪念碑。虽然这当然比以往列入特别保护名单的遗产要多得多,但全球范围内不易成为军事目标的文化遗产数量仍然相当少。这一低数字与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 800 多处文化遗产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中大多数也可以列入加强保护名单。

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第二议定书采用的关键条款之一是第 22 条,根据该条款,在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时,该议定书将全部适用。1954 年《海牙公约》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冲突各方(包括国家和非国家武装团体)至少要遵守有关尊重文化财产的规则,即至少是第 4 条所规定的规则(1954 年《海牙公约》第 19 条)。通过将第二议定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武装团体,它还意味着要使它们遵守有关在攻击时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针对敌对行动影响的预防措施的规则,例如提供适当的现场保护(第二议定书第 7 条和第 8 条)。但是,与 1954 年《海牙公约》一样,其第二议定书仅允许缔约国向教科文组织寻求技术援助(第 33 条和第 1 条(a))。正如日内瓦呼吁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战火中的文化:战时武装非国家行为者和文化遗产》所强调的,无法获得教科文组织的援助导致其错失了机遇。马里阿扎瓦德民族解放运动(MNLA)的例子就很能说明这一点。2013 年 3 月 10 日,MNLA 发表公报,宣布他们在泰萨利特附近与伊斯兰武装分子发生冲突时截获了三个装有 1000 多份古代手稿的箱子。MNLA 负责文化事务的代表在 2013 年 3 月 22 日的一封信中向教科文组织通报了截获情况,并提供了一份手稿清单。MNLA 表示愿意在专家鉴定后将手稿归还给其合法所有者,并请求教科文组织提供支持。这封信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据报道,存放在基达尔的手稿被伊斯兰主义者拿回了。虽然教科文组织被授权向冲突各方提供技术援助(第二议定书第22(7)条),但作为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与武装团体接触的空间受到政治考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