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有其他就此事发表意见的国家样
Posted: Sat Feb 22, 2025 5:37 am
爱尔兰承认禁止干预网络环境的适用性(例如,参见 2021 年GGE 报告)。为此,爱尔兰引用了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判决中的解释,即干预包括两个要素,1) 强制 2)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可以自由决定的事项”(所谓的保留领域)。这种对干预的主流描述是我朋友兼雷丁大学同事 Marko Milanovic 即将在《美国国际法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的主题。
爱尔兰对干预的立场中唯一让我犹豫的方面是,将“严重危害医疗保健系统或国家选举的网络行动”视为可能构成非法干预。虽然这是准确的,但应该注意的是,针对医疗保健或选举的网络行动不一定是干预。干预涉及一个国家试图胁迫另一个国家的保留地。行动的物理目标不是决定性因素,而是胁迫的重点。当然,如果直接针对医疗保健系统或选举的行动旨在影响一个国家的医疗保健或其他政策或直接干涉其执行,则将构成干预(请等待马尔科对直接和间接胁迫的讨论)。在讨论干预时,这一点有时会被忽略,尤其是那些将规则扩大到其原始参数之外以弥补他们对主权规则的拒绝或狭隘解释的人。
尽职调查
虽然主权之争正在迅速消退,而且对于是否存在不干涉规则也不存在分歧,但是否存在一项尽 英国 WhatsApp 号码 职调查规则,要求各国采取行动,制止来自或通过其领土的某些敌对网络行动,这一问题已使就此问题发表意见的国家产生分歧。这种分歧反映在联合国政府专家组无法就尽职调查规则的存在达成共识。因此,政府专家组报告(需要一致同意)一直将其作为“自愿、不具约束力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例如,参见2021 年报告,规范 13(c)]。
许多国家声称尚不存在这样的规则,其中包括“五眼”国家和以色列。以色列的立场最具说明性:“我们尚未看到除这种自愿合作之外的广泛国家实践,当然也没有看到以某些总体法律确信为基础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对于形成习惯性尽职调查规则或类似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和类似的言论混淆了新国际法规则的形成与现有规则的解释。无论如何,我必须承认,否认该规则存在的国家是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国家之一。他们的观点很难被轻易驳回。
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和日本)则持相反观点。德国的立场很能说明问题:“‘尽职调查原则’在国际法中得到广泛认可,也适用于网络环境,而且由于网络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广泛互联性,它在这里具有特别的意义。”爱尔兰采取了这种做法,在我看来,从法律上来说是正确的,并引用了国际法院关于科孚海峡和刚果境内武装活动的判决。
爱尔兰对干预的立场中唯一让我犹豫的方面是,将“严重危害医疗保健系统或国家选举的网络行动”视为可能构成非法干预。虽然这是准确的,但应该注意的是,针对医疗保健或选举的网络行动不一定是干预。干预涉及一个国家试图胁迫另一个国家的保留地。行动的物理目标不是决定性因素,而是胁迫的重点。当然,如果直接针对医疗保健系统或选举的行动旨在影响一个国家的医疗保健或其他政策或直接干涉其执行,则将构成干预(请等待马尔科对直接和间接胁迫的讨论)。在讨论干预时,这一点有时会被忽略,尤其是那些将规则扩大到其原始参数之外以弥补他们对主权规则的拒绝或狭隘解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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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主权之争正在迅速消退,而且对于是否存在不干涉规则也不存在分歧,但是否存在一项尽 英国 WhatsApp 号码 职调查规则,要求各国采取行动,制止来自或通过其领土的某些敌对网络行动,这一问题已使就此问题发表意见的国家产生分歧。这种分歧反映在联合国政府专家组无法就尽职调查规则的存在达成共识。因此,政府专家组报告(需要一致同意)一直将其作为“自愿、不具约束力的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例如,参见2021 年报告,规范 13(c)]。
许多国家声称尚不存在这样的规则,其中包括“五眼”国家和以色列。以色列的立场最具说明性:“我们尚未看到除这种自愿合作之外的广泛国家实践,当然也没有看到以某些总体法律确信为基础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对于形成习惯性尽职调查规则或类似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和类似的言论混淆了新国际法规则的形成与现有规则的解释。无论如何,我必须承认,否认该规则存在的国家是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国家之一。他们的观点很难被轻易驳回。
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和日本)则持相反观点。德国的立场很能说明问题:“‘尽职调查原则’在国际法中得到广泛认可,也适用于网络环境,而且由于网络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广泛互联性,它在这里具有特别的意义。”爱尔兰采取了这种做法,在我看来,从法律上来说是正确的,并引用了国际法院关于科孚海峡和刚果境内武装活动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