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这种方法是向前迈出的重要

Discuss hot database and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together.
Post Reply
pappu6327
Posts: 250
Joined: Thu Dec 26, 2024 4:54 am

采用这种方法是向前迈出的重要

Post by pappu6327 »

但真正的问题是,造成严重非物质后果(例如对国家经济系统的攻击)的网络行动是否能达到门槛。其他正在阐明其国际法立场的国家越来越多地表示,情况可能如此,它们采用了《塔林手册 2.0》专家建议的“规模和影响”方法(规则69 ),该方法源自国际法院在 准军事活动 判决中对自卫的处理 (第 195 段)。

尽管从分析角度看,一步,但很少有国家提供可能符合条件的行动实例,只是建议其效果应与非网络行动的效果相当,从而将其定性为使用武力或武装攻击(例如,法国、 澳大利亚、 荷兰、 新西兰、美国)。法国在这方面走得最远。在提到使用武力门槛时,它指出,

在没有造成物理损害的情况下,网络行动可能被视为使用武力,但要根据多项标准来判断,包括行动时的实际情况,例如行动的起源和发起者的性质(是否是军方)、入侵程度、行动的实际或预期效果或预定目标的性质。当然,这并不是一份详尽的清单。

关于武装攻击的门槛,法国声称,

如果网络攻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物质或经济损失,则可将其归类为武装攻击。网络空间的行 日本 WhatsApp 号码 动导致关键基础设施故障,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使整个国家活动陷入瘫痪,引发技术或生态灾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行动的影响将类似于使用常规武器造成的后果。

申多夫博士只是指出“可能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即未造成物理损害的行动是否也可能构成使用武力”。迄今为止,这种谨慎的态度是各国的常态。话虽如此,鉴于协同敌对网络行动可能造成的严重非物理后果,很难想象任何国家会排除网络行动被认定为非法使用武力或“最严重”的武装袭击(准军事活动,第 191 段)的可能性,而国家有权对此进行自卫。这种解释违背了诉诸战争权的目的和宗旨,即防止一定程度的后果性伤害,而不是防止特定类型的伤害。因此,各国面临的挑战不在于决定非破坏性的网络行动是否可能构成诉诸战争权下的使用武力或武装袭击,而在于确定在哪些情况下它才构成此类行为。

战争法

尽管以色列在将战争法应用于网络行动方面采取谨慎态度,但对于战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 - IHL)则不那么谨慎。特别是,以色列对两个重要的悬而未决的问题持明确立场,即国际人道主义法中“攻击”一词的定义以及数据是否符合该法律体系中的“对象”资格。

“攻击”的含义是国际人道法在网络环境中应用的核心,因为国际人道法中的许多禁止、限制和义务都是以攻击为依据的。主要例子包括禁止直接攻击民用物体、攻击中的比例原则以及在攻击中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重要的是,它们仅适用于构成攻击的网络行动。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9 条将攻击定义为“暴力行为”。根据该定义,并着眼于具有暴力后果的行为,《塔林手册 2.0》专家得出结论:“网络攻击是一种网络行动,无论是进攻性的还是防御性的,只要合理预期会导致人员伤亡或物体损坏或毁坏,即为网络攻击”(规则 92)。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