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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大臣撤回对土地的接受或同意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59 am
by pappu6327
请自行承担风险
作者: 罗杰·奥基夫
罗杰·奥基夫 (Roger O'Keefe)是劳特派特中心副主任、剑桥大学法学高级讲师、剑桥大学抹大拉学院法学研究员兼学院讲师。

厄瓜多尔声称,英国“威胁”依据《1987 年外交和领事馆法》(“DCPA”)进入厄瓜多尔大使馆逮捕朱利安·阿桑奇,后者已在那里避难,以避免被引渡到瑞典(例如,参见《卫报》的报道)。厄瓜多尔称,英国政府在一封通过英国驻基多大使馆官员递交的信中表示:

您需要知道,英国有一个法律依据,即 1987 年《外交和领事馆舍法》,该法允许我们采取行动,在现使馆馆舍内逮捕阿桑奇先生。

我们需要重申,我们认为继续以这种方式使用外交馆舍违反了《维也纳公约》,是不可持续的,我们已经明确表示这将对我们的外交关系造成严重影响。

我们只有厄瓜多尔的说法,即英国政府发出了这一“威胁”,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谨慎接受这一说法。但为了论证的目的,让我们假设这一指控是真的。

《外交或领事馆处所法》——其全名是“一部规定哪些土地为外交或领事馆处所的法案”,除其他事项外,还规定了英国政府接受或同意将英国境内的土地指定为外交或领事馆处所。本案中的相关条款可能是该法案的第 1(3) 条,其中相关部​​分规定:

[如果-

(一)一国停止将土地用于其使团用途或专门用于领事馆用途;或者

(b),

即刻起,该馆不再按照一切法令和法律规则作为外 韩国 WhatsApp 号码 交或领事馆馆舍。

第 1(3) 条提及的主要法律是《1964 年外交特权法》(简称“DPA”),该法将《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简称“VCDR”)的某些条款纳入英国法律,其中包括第 22(1) 条,该条规定外交使团馆舍不可侵犯。外交馆舍不可侵犯的条款包括,接受国(此处指英国)的当局不得进入使团馆舍,除非经使团团长同意。 (与普遍的误解相反,这并不意味着使馆馆舍成为厄瓜多尔领土。使馆馆舍仍是英国领土,尽管英国当局未经数据保护协议允许未经许可进入该英国领土。)​​简而言之,英国当局未经厄瓜多尔大使许可不得进入厄瓜多尔大使馆,前提是使馆馆舍仍是外交馆舍。

似乎有人认为,厄瓜多尔大使馆已不再是或将不再是《外交官法》第 1(3) 条和《外交官法》第 22(1) 条所指的外交场所。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可以解释这种情况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


首先,有人可能会声称,通过窝藏逃避英国司法制裁的逃犯(包括逃避根据瑞典签发的欧洲逮捕令从英国引渡到瑞典的程序),厄瓜多尔“停止将[其外交使团房舍]用于其使命”,根据《防止外籍人员入境条约》第 1(3)( a ) 条,结果,同样根据《防止外籍人员入境条约》第 1(3)( a )条,这片土地不再是《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第 22(1) 条所指的外交使团房舍,因此,通过《防止外籍人员入境条约》,这片土地不再是英国法律所指的外交使团房舍。这意味着该处所不再是不可侵犯的,英国警方可以进入并逮捕阿桑奇。